GBT 7676.5-1998
ID: |
493E86705B7A457D9BF4D032DDB32003 |
文件大小(MB): |
0.25 |
页数: |
7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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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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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676.5-1998,前言,本标 准 等 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51-5《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5部,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第四版1985年),本标 准 代 替GB7 676.5一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卞刚立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GB 7 6 76 .5- 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是等效采用IEC5 1-5 第四版1985年)制定的。在此之后,由于IEC分别干1991.199.5f A1 997,年对IEC 51的第1部分作了三次修订,为使木系列标准各部分协调一致及遵循等同采用的原则.在此,次修订中本部分仅对某些条文的叙述做了少许编辑性的修改,本标 准 在 技术内容均与IEC 51-5(第四版1985年)完全相同。在结构上,保留了IEC )1-5(第四版,1985年)的前言和引言,同时增加了本前言,自本 标 准 实施之日起,原国家标准GB7 676,5- 87同时废止,本 标 准 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 准 由 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 准 主 要起草单位:贵阳永胜电表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精密仪表分厂、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本标 准 主 要起草人:叶晓梅、亲红艳、袁慧芳,GB/T7676.5一1998,IEC前言,1) EI C 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是由对该问题特别关心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因而,它们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一致意见,2) 这 些 决议或协议形成的文件,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且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 为 促 进国际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承担在各自的国家和地区标准中尽最大可能采用IEC国际,标准的责任。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均应在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IEC引言,本 标 准 是由IEC第85(基本电量测量设备)技术委员会(原分技术委员会13B:电测量仪表)制定,的,本第 四 版 本代替龙c51第三版,木标 准 为 第5部分,本 IEC 15 修订版包括下列内容:,第 1部 分 :定义和通用要求,第 2部 分 ;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第 3部 分 :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第 4部 分 :频率表的特殊要求,第 5部 分 :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第 6部 分 :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的特殊要求,第 7部 分 :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第 8部 分 :附件的特殊要求,第 9部 分 :推荐的试验方法,第 2部 分 到第9部分本身是不完整的,应结合第1部分一起使用,所有 各 部 分均按相同的格式编排,且标题和条款号间始终保持一致关系。此外,各部分的表、图和附,录分别添加了该部分的后缀号以示区别。这样的编排有助于报C51的读者区别有关不同类型仪表的信,J急,本 标准 的文本基于一「列文件:,六月法草案表决报告,¢一,二月法案表决报告,13B(CO)58 13B(CO)97 13B(CO)1()3 85(C〔))1,有关本标准投票的全部资料可查阅上表中的表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5部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Di recta ctingi ndicatinga naloguee lectrical,me asuringi nstrumentsa ndt heira ccessories,Part 5: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phase meters.,po we r f actorm etersa nds ynchroscopes,CB /'>'7 676.5--1998,idt IEC 51-5:1985,代替川} 7tiiti.:一灯,1 范围,1.1 本标准第5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具有模拟显示的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1.2 本部分也适用于与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连用的不可互换附件(按第1部分2.1. 15.3,定义、,1.3 本标准也适用于分度线不直接与其电输入量相对应,但它们之间的关系为已知的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1.4-1.8 见第1部分,2 定义,见第l部分,3 分类、分级和符合性,3门分类,相位 表 、 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应按第1部分2.2所给出的工作方式分类,32 分级,相位 表 、 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应按以下等级指数表示的准确度等级分级:,0. 1, 0. 2 ,0 .3,0.5,1,1.5,2,2.5,3,50,13 与本标准要求的符合性,见第 1部 分,4 参比条件和基本误差,参比条件,影 响量的参比值应按表I- 1和表I- 5的规定,见第 1部分,参 比条件与表工一1和表卜5所规定的不同时,可另行规定,但应按第1部分第8章进行标志,基本误差极限、基准值,4.14.1.141.24.1.34.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一07一28批准1999 - 05一01实施,GB/T 7676.5一1998,见第 1部 分,对 同步 指 示器仅在同步指示标志处有准确度要求,4‘2门基本误差与准确度等级的关系,见第 1部 分,4.2.2 基准值,基 准 值相 当于90电角度,等级 指 数 用第1部分表l[-1 中符号E-1标志(见第1部分第8章),表 1 -5 试 验 时 参 比 条 件 和 允 许 偏 差,奴寸 表 丁 1 规 定 的 补 充 ),影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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